老师请病假考绩问题
请问水水的老师
因为怀孕初期
出血
目前请病假安胎
还没用产前假
想说这学年快过了
只请了病假
九月开学又可以重新算假了
可是学校说只能请135天
14天就考绩乙等
真的妈
不是病假可以 14天
事假家庭照顾假7天吗
有谁请出知道法令
我好跟学校人事官说
拜託
老师请病假考绩问题
请问水水的老师
因为怀孕初期
出血
目前请病假安胎
还没用产前假
想说这学年快过了
只请了病假
九月开学又可以重新算假了
可是学校说只能请135天
14天就考绩乙等
真的妈
不是病假可以 14天
事假家庭照顾假7天吗
有谁请出知道法令
我好跟学校人事官说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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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记得没错的话
事病假合计14天不会影响考绩
如果超过14天就会变成乙等啰!
那请问最多是14天
还是135天
伤脑筋
依据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事病假併计在14日以下才能考列四条一款(就是考绩甲等的意思)
因为病假是以小时计,所以妈妈可以请到13日7小时唷!!
病假可请14日不扣薪
事假可请5日
生理假每月一日 家庭照顾假7天併入事假计算 (七天怎么併入五天 我数学不好)
以上是"假"的部分
当然课务自理不在话下
但依据考绩办法
事病假未超过14天才能考甲等
而事病假得以小时计
家庭照顾假则不列入考绩计算
期末结算 累计未满一天之时数 仍核算一天
所以你请135日 累计后不是变14日吗
我觉得可能各县市算法有差异吧
教育部已经订定教师请假规则且公布生效施行了
现在事假已配合家庭照顾假改为7日了
且新规定事假超过7日虽然要扣薪
但是代课费是由学校支付喔
另外现行规定
并没有累计未满一天之时数 仍核算一天的规定喔
这网址是教育部在95年五月份教师法通过的法条你可以参考看看啰
补充一下,分娩假现在可以提前申请,但是要有医生证明
那我手上可能是旧条文
县府并未给我新公文
期末事病假未满一日 算一日 是南投县旧公文写的
并非造谣
建议你问你们学校'人事室',比较'保险'啦
因为各校人事解读法条的结果不见得会一样
对了,若初期未拿到妈妈手册
还是可以请医师开立医师证明(证明需要安胎休息)
可先请产前假(最多8天)
新学年重新算假的日期是8/1,
不是9月哦
我当初一怀孕就超级不舒服
加上之前曾经流产一次
所以一样当老师的先生就马上要我请病假
我一共请了病假26天(考绩是乙等)
不过唯一的差别就在于考绩奖金少一半啰
薪水一样照领(课务学校会代理)
所以啰 还是保护宝宝跟善待自己比较重要唷
乙等也不过少一点点钱钱而已
薪水一样照领(课务学校会代理)
这是重点
我亲戚安胎八个月
在家不用上班
一样领了八个月的薪水
医生证明需安胎到生就可以
(原作者于 2007-10-31 16:44:02 重新编辑过)
我今年四月份也是因为怀孕出血请假在家安胎,
我们学校的人事也是说不超过14日,
也就是说包括第14天的话就是乙等,
所以人事建议我请事病假135天,
剩下的05天我用产前假请的。
所以我上年度的考绩还维持在甲等喔!
产前假也可以以小时计算,
但是要看妳上午或下午是否有课,
如果妳是下午没课,产前假也不能只请上午半天,而必须请一整天~
这是我们学校人事对请假规则的解读~
(原作者于 2007-10-31 16:45:20 重新编辑过)
哈啰,我这胎也是初期出血需要安胎,所以我在家休养了快一个月的时间,事病假合起来用了十四天,再加上产前假,但是考绩还是甲等啊,所以应该可以请到十四天吧,还是各县市解读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