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多
但…不无小补啰
国内生育率逐年下降,主要是许多妈妈考量「薪水太少」「托儿所太贵」。其实妈妈们若善用劳保资源,生小孩时不但可先拿到一笔生育给付,之后若请假在家带小孩,还有育婴津贴可领,可减轻生育上的经济压力。
根据劳委会统计,去年劳保生育给付的核付件数为10万余件,核付金额达2573亿元,都较前年成长。目前符合请领生育给付的条件,是只要参加劳保满181日后早产者,或参加劳保满280日后分娩者都可申请。请领的金额都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30日。
举例来说,小美一年前工作且参加劳保八个月后离职,94年12月1日又再加入劳保,今年5月23日离职,合计中断工作前后劳保年资为13个月左右,符合投保满280日的规定,若小美生产前六个月所申报的投保薪资都是40,100元,即可领到40,100元(40,100元×6个月/6个月)的生育给付。请领生育给付时,除了相关申请书外,要另外準备婴儿出生证明或载有生母及婴儿专栏的户籍誊本正本。
此外,根据经续会结论,"劳委会近来也在研议将提高育婴津贴",未来女性上班族除了可请两个月产假外,只要小孩三岁以下,最长还可请三年的留职停薪育婴假,而且育婴假还有津贴可领。
女性劳工只要请留职停薪育婴假六个月以上,将可领取六个月投保薪资四成的育婴津贴;若留职停薪育婴假不超过六个月,请领月数将以实际请假月数为依据。若女性劳工在请完育婴假后复职,还可再领六个月投保薪资一成的育婴津贴。
换言之,只要女性劳工生育,除了一次性的劳保生育给付以外,最高还可领到六个月投保薪资五成的津贴。以今年5月全体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2万6,606元计算,等于每人每月最高可领1万3,303元,可连领六个月。
【经济日报/记者洪凯音陈芝艳报导/20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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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耶!!
最近才刚在注意这样的资讯说
谢谢妈妈分享
我有点看不大懂耶
"小美一年前工作且参加劳保八个月后离职,94年12月1日又再加入劳保,今年5月23日离职,合计中断工作前后劳保年资为13个月左右,符合投保满280日的规定,若小美生产前六个月所申报的投保薪资都是40,100元,即可领到40,100元(40,100元×6个月/6个月)的生育给付"
意思是,他在申请生育给付的时候是中断劳保的吗??
可是就我知道的消息是,只要你在生的时候是没有劳保的
就算你劳保已满280日,还是不能申请耶
有没有人能澄清一下这一点
谢谢
打包走啰要申请前在拿来看看
谢谢分享
我也不懂耶
我的情况是 : 今年2月份离职, 至今已10月份未投保劳保我是双胞胎妈妈,预产期是明年的4月份(希望别太早出来), 请问 :若我现在请朋友公司或保工会或加入老公的公司保劳保那我生产时可申请几付吗? 因我老公在公司是保最高的,我加入他公司滑算吗?请各位妈妈们解答谢谢!!
可是目前育婴津贴又还没上路吧@@
问题是 即使是留职停薪
大概也没什么人敢这么做吧
不然谁想工作家事两头烧
一般中小企业老闆应该会认为
如果员工在家休息了半年都不会对公司有影响
那可能这名员工也没什么重要性
劳委会的理想可能只适用于军公教吧
"小美一年前工作且参加劳保八个月后离职,94年12月1日又再加入劳保,今年5月23日离职,合计中断工作前后劳保年资为13个月左右,符合投保满280日的规定,若小美生产前六个月所申报的投保薪资都是40,100元,即可领到40,100元(40,100元×6个月/6个月)的生育给付"
离职后,生育,可以请领生育给付吗?
只要满280日就可以吗?
不是说,生产当时必须是加保身份才可以吗?
那现在的情况?
有谁能够解答呢?
请问是每位劳保生育者都可连领6个月津贴还是只有留职停薪的人
原文写得有点奇怪说>_<
据我所知
目前实施的劳工保险生育给付申请人(被保险人)仅限"女性"
申请条件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280日后分娩者。
2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181日后早产者。
※ 所谓【早产】係妊娠周数大于20周,小于37周生产者;或胎儿出生时体重大于500公克,少于2500公克者─依照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79年12月20日第079号函释规定。
给付金额是
女性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按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当月 (包括当月)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1次给与生育给付30日。
也就是说如果你像我一样生产日六个月前就已经离职在家待产那就拿不到一毛钱了>_<
其他相关资料请上劳工保险局网站查询
一般有遵照劳基法的公司,都可以请领呀,我也在等新法令上路呢
如果公司可以请育婴假,就可以领了,因为那笔补助是政府拨款,并非公司支付
研究了一下
所谓的投保280日是可以从妈妈之前公司累计喔!
以我为例
我在4月份离职至今(之前我的劳保年资有5年)
今天投保网路工会妈妈明年4月生产
就可以请领投保金额喔!
我投保最低19200
连我家乔乔的健保也一起缴半年一共是12370
如果有妈妈需要可以告知我喔!
(原作者于 2006-10-26 17:51:38 重新编辑过)
谢谢妈妈分享